1)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,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。
2)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。
3)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,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/s;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,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于15m/s;
4)排煙管道及其連接部件應能在280℃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。
5)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,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50h,當確有困難時,未設置在管道井內或與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風管道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.00h;
6)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,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.50h;當確有困難時,可直接設置在室內,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.00h。
7)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,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,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.00h,但設備用房和汽車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于0.50h。
8)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,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隔熱,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離。
9)設置排煙管道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.00h的隔墻與相鄰區域分隔;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。